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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悬挂自制号牌遭质疑 未按规定挂牌不得上路

来源:南国早报2015年6月1日 16:33【评论0条】字号:T|T

  南国早报防城港讯(记者 赵劲松)防城港市港口区食药监局的两辆电动汽车因“长”得像面包车,且挂的是自己编制的车牌而遭网友质疑。对此,该局回应称,成立以来一直无公务用车编制,确因工作需要才采购了电动汽车。交警部门表示,已要求该局取下自制的牌号,在办理正规电动汽车牌照后才能上路。

  5月28日晚,有网友发出一篇名为《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府机关单位再现“神”车牌,交警请尽快处理》的帖子,帖中还晒出两张图片,图片上是车身喷绘着“食品药品监管”字样和标识的车辆。图中的两辆车“长”得很像面包车,挂的是“港口01”、“港口02”的自制号牌,因此遭到网友质疑,“这种车算机动车吗?难道交通法对国家机关无效?”

  29日下午,针对此事,港口区食药监局局长吴钱仁向南国早报记者作出回应。

  吴钱仁称,该局2012年组建成立,因国家公车政策制度的变化,3年来一直没有公务用车的编制,局里很多工作人员都是“私车公用”。随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食药监部门在承接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等两个环节的工作。为了满足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单位于是申请购买了两辆单价5万多元的电动汽车作为工作用车。

  吴钱仁说,类似的电动车因经济、节能环保等优点,早已在公安、城建等部门广泛运用,且购车一事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还为两车购买了保险。“车买回来后,向交警部门申请过上牌,但没有下文。”为了方便管理及接受社会监督,该局自制了“港口01”、“港口02”两个号牌悬挂在车上,并且喷绘上了“食品药品监管”的字样和标识。

  当天下午,防城港市交警支队港口大队在网上回复称,网友所反映的“港口01、港口02”为港口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新购置的电动汽车,交警部门已告知该局立即取下自制牌号。针对这两辆电动汽车能否上牌的问题,该支队车管所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动汽车需在国家“公告目录”内才能上牌,否则“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车辆,一律不能上路”,建议该局到车管部门咨询、办理电动汽车正规牌照。

标签: 公务车 交警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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