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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土厅原纪检组长罗卫国涉嫌与17年情人受贿千万

来源:南国早报2015年5月29日 09:55【评论0条】字号:T|T

  南国早报讯(记者 骆南华 通讯员 罗华 蔡春生)5月2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自治区国土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卫国(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与他维持了17年不正当关系的老情人崔某。为了她,罗卫国在退休之后仍然没有“消停”

5月26日,罗卫国和老情人崔某受审。 央视视频截图5月26日,罗卫国和老情人崔某受审。 央视视频截图

  1 疯狂

  一栋楼捞了195万元

  今年已65岁的罗卫国从2005年3月份开始担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直至2011年3月份退休。据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退休前和退休后,他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受贿的金额累计高达1642万元。

  2005年3月份到自治区国土厅任职,他最先下手的也是国土厅的综合业务楼。这一栋楼让他收了共195万多元的财物。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7年,广西恒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认识罗卫国后,提出想承揽自治区国土厅业务综合楼的供气、供暖系统工程,并请罗卫国帮助推荐他代理销售的中央空调。在王某承诺按中标金额的10%给好处费后,罗卫国表示同意。

  2008年4月30日,恒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798多万元。为感谢罗卫国在招标、拨付款及协调等方面给予的帮助,2008年至2011年间,王某先后7次送给罗卫国160万元,并于2010年4月、2011年3月分别帮助他安装了两套一共价值15万多元的中央空调。

  2009年7月,自治区国土厅对业务综合楼进行二次装修工程招标。罗卫国推荐并帮助了陈某挂靠的公司中标。2010年上半年,陈某送给罗卫国20万元。至此,单在这栋办公楼上,罗卫国共收了195万多元财物。

  2 调查

  土地领域成他贪腐重灾区

  罗卫国在国土部门身居要职,他的贪腐行为也多数与土地有关。从检察机关认定他单独或共同受贿的总金额中,与土地有关的占总数的88%以上。

  2005年下半年,美籍华人陈某认识罗卫国后,提出想承揽一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罗卫国建议他参加自治区国土厅南丹扶贫点——南丹县里湖乡瑶里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工程的投标。随后陈某与朋友合伙挂靠一家公司参与投标。在该工程招标前,罗卫国通过向时任南丹县国土局局长陆某打招呼的方式,帮助陈某挂靠的公司中标。2007年11月30日,罗卫国再次帮助陈某挂靠的公司中标南丹县几个土地整理工程。2008年12月26日,陈某帮罗卫国支付了南宁市广西国际贸易中心一间商铺的购商铺款、商铺维修基金共69.5万多元。

  同样获得罗卫国关照、取得土地整理项目的李某、王某,也在事后答谢。李某送给罗卫国财物37.38万元,王某送了60万元。

  广西丰浩糖业有限公司的老总玉先强(另案处理)与罗卫国近年来交往密切。2010年8月10日,丰浩集团实控公司一宗362.3亩的土地因长期闲置,被来宾市国土局下达处罚通知,限期动工建设,否则无偿收回土地,同时要缴纳891万多元土地闲置费。罗卫国找到时任来宾市国土局副局长郭燕(另案处理)帮忙,最终土地未被收回,闲置费未被征收。

  2010年至2013年1月17日,玉先强先后给罗卫国财物225万元,罗卫国将其中30万元送给郭燕。

  3  “专一”

  与一个女人共同受贿上千万元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认定罗卫国与一同受审的女人崔某共同受贿金额高达1055万元。今年58岁的崔某,是如何与罗卫国联手受贿的呢?

  2008年,崔某就介绍罗卫国与个体老板郑某(另案处理)认识,并提议罗卫国帮助郑某承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工程。在罗卫国的帮助下,郑某承揽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大石山区土地整理项目部分标段。此后,崔某与郑某商定,由罗卫国帮助郑某承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工程,郑某则按工程中标金额,去除百万以下零头数的10%,给予罗卫国和崔某好处费。这个方案获得了罗卫国的同意。

  达成上述“协议”后,2008年至2011年3月,罗卫国通过向广西多地国土部门相关领导推荐郑某的方式,帮助郑某共获得7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工程。2009年至2011年3月,郑某按照约定,先后多次送给崔某230万元。

  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退休后的罗卫国仍然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帮助郑某承揽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三灵村等两个村的土地整治项目等7个工程。期间,郑某按照约定,先后多次送给罗卫国560万元、送给崔某265万元。

  在5月26日的庭审中,罗卫国、崔某均对部分受贿的金额有异议。崔某称别人给钱她就收了,“不知道是什么钱”。

  4  荒唐

  成为老情人一家的座上宾

  罗卫国为何对崔某言听计从,退休后还甘愿为她赴汤蹈火呢?原来,他们是一对维持关系达17年之久的老情人。

  早在1997年,罗卫国在河池任职时,就主动认识了崔某。崔某则经常带一帮朋友去罗的办公室打牌。在一次打牌中,罗卫国向崔某使眼色,崔某心领神会,两人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

  有了不正当关系后,罗卫国与崔某关系日益密切,后来干脆找借口成为崔某家的常客。罗卫国在2004年后调任防城港市政法委书记,两家人来往密切。因为他的身份,也让他成为崔某家的座上宾。崔某的两个女儿还认他为干爸。

  落马前的17年里,为何罗卫国对崔某如此“专一”呢?难道是崔某长得倾国倾城吗?据办案人员介绍,其实崔某姿色平平,也许是罗卫国“情人眼里出西施”罢了。

  这对老情人虽然“情深意长”,可在实际生活中却将受贿得到的钱各为其家。他们都将钱花在了自己的女儿、亲属身上。案发后查明,罗卫国用受贿的财物,为自己的女儿添置房产、铺面等。崔某的钱也交给自己女儿。

  不义之财终究无法占有。案发之后,罗卫国退出赃款634.9万多元,还有他本人及家属名下的房产5套,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封。崔某出逃后在云南省曲靖市被抓获,归案后退出赃款120多万元,她丈夫账户存款50万余元、女儿账户存款400万元也被检察机关依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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