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日报讯(记者 张苑 通讯员 莫新建)近日,临桂交警在巡逻时查获一辆不按规定停车的丰田卡罗拉轿车,仔细一看,原来是比亚迪改装的,交警当场将车辆暂扣,按照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责令改正。
5月8日下午4点左右,临桂交警在世纪大道巡逻时发现,世纪大道中段机动车道内停放着一辆丰田卡罗拉小轿车,驾驶员不在车上。交警本想叫驾驶员将车驶离,可是通过车牌号一查询,发现该车原来登记的是一辆比亚迪F3。司机到达现场后,交警询问为什么要将比亚迪改为丰田,司机说:“为了好看!”
据了解,从外观上面看比亚迪F3与丰田卡罗拉有相似之处,但是仔细一看还是有区别的。最后交警以私自改变车辆外观标识,对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擅自给车辆改头换“标”,虽然看上去能抬高“身价”,但随之而来的麻烦也不少。交警部门提示说,汽车车标、车身颜色和车号牌如同人的形象一样,是识别机动车的重要信息,擅自对此进行更改,会给机动车管理及道路交通管理带来隐患。这种行为会给民警执法、事故处理及车主自身带来不便。
另外,更换车标,不但对他人不利对车主自身也不利,不但车辆年检通不过,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擅自更换车辆商标,汽车保险理赔也会出现问题。同时,民警提醒广大车主,这种擅自更改车标的行为是违法的,一经查获将受到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特征,将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