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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烂钱包”局长落马 涉嫌受贿310万元

来源:桂林晚报2015年7月21日 09:28【评论0条】字号:T|T

  桂林晚报讯(记者 沈青 文/摄)就在最近,平乐县水电局原局长陈某涉嫌受贿310万元被诉,这起平乐县检察院查办的史上金额最高受贿案,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陈某在老家盖起的别墅已经闲置多时,周边长起了杂草。陈某在老家盖起的别墅已经闲置多时,周边长起了杂草。

  在公众眼里,一般都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水利电力部门,近几年由于建设项目增多,每年财政支持资金动辄上亿元,而这些项目从上马到完工,大都与水电部门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少数官员便在其中大肆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

  据了解,从2014年至今,已有阳朔、龙胜、灌阳、灵川等多个县的水电系统官员“落马”,这些级别不高却手握相当实权的“清水官”,俨然成为权力寻租的一个“重灾区”。

  平乐“烂钱包”局长落马

  2014年11月4日,平乐官场的一阵震动突如其来。

  县教育局长陈某被县检察院反贪局带走,此时,距离他走马上任才月余,同事们感到相当意外。

  在平乐的政府部门中,不到47岁的陈某履历颇为丰富。曾就读于华中师范大学,是县里同龄人中少有的重点大学本科生,毕业后,教过书,还干过银行职员。从政后,陈某先是给一位县领导当过秘书,后在该县一乡镇任党委书记,2009年调任县水电局局长,一直干到2014年10月。

  落马前,陈某调任该县教育局局长。“虽然一直没有往上一步,但任职的都是县里比较重要的岗位,看得出县里还是很重用他的。”该县一位处级干部说。

  今年5月,县检察院发布消息,陈某在2009年至2014年10月担任县水电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已被移送起诉。

  据了解,陈案是该县检查院建院以来查处的受贿金额最高的案件,这让很多与陈某共事过的人大感意外。

  其在水电局的一位旧部清楚记得,这位上司给大家的印象很节俭,去菜市场买菜一样会讨价还价,“他的钱包用了好多年,磨损得不成样子了,听说还是别人送的。”

  在这位下属的眼里,陈某似乎从不露富,直到近几年才隐约有些迹象。

  陈某和妻子住在县城马河市场一栋自建房里,前年购置了一辆20来万的马自达越野车,“听说在市里也买了一套房”。

  “这些消费按照他和妻子的收入,也还说得过去。”陈某的旧部说,“但听说他炒股炒得蛮大,还借了上百万元给朋友投资,孩子也送到国外读书去了,这些花费就不小了。”

  除了这些,各界对陈某的评价褒贬不一。

  7月11日,在陈某的老家——— 平乐县张家镇湖洋村委横木岭村,村干部陈光严(化名)指着脚下的村道告诉记者:“从村口到上山这七八里路,都是陈某家帮修的。”陈光严说,陈某还帮村里修过水利,办了不少好事。

  就在这条路旁,有一栋2层半高的别墅青砖亮瓦,很是“扎眼”。记者凑近一看,里面还有不少高档家具,但周围野草丛生,已经许久没有人居住了。“这是陈某修的房,他几乎没回来住过,一直闲置。”一位村民说,陈某为人和气,但一年难见到一次。

  而在县水电局,几位工作人员回忆,陈某任“一把手”时工作能力很强,连续几年为县里完成了数亿元的水利投资,“但做事喜欢一个人说了算,朋友圈子里大多是工程老板和官员。”

  在另一政府部门工作的一位科级干部与陈某打过几次交道,得出的印象是“文字能力很强,但为人清高,不易接近”。

  权力寻租大肆敛财

  改变陈某人生轨迹的,是担任县水电局长的5年。

  水电系统曾被认为是“清水衙门”,但随着近几年工程项目激增,顿时成了热门衙门,而陈某就是在权力寻租的过程中“翻船”了。

  检察机关查明,陈某2009年担任水电局长后,很快就进入“角色”。当年开始,由于能够得到国家补贴和上级的配套财政资金,县里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上马,每年投资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

  据检察机关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至2014年10月,经陈某手的水利工程投入至少在4.5亿元以上,包括全县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渠道整治、水毁修复、防洪堤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等。

  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顺利取得国家补贴和配套资金,开始往陈某口袋里塞钱。

  2009年,县水电施工队队长周某希望陈某能够帮助其中标县里的一段防洪堤工程,并拿出一部分利润作为“回扣”。

  很快,这段造价高达7100万元的防洪堤工程被周某拿下,陈某也收到了20万元回扣。此后,周某多次承揽下县里的水利项目。为了感谢陈某,从2009年至2013年间,周某先后行贿陈某约130万元及150克金条,陈某全部“笑纳”。

  用权力换金钱,陈某越发意识到了自己手中权力之大,开始染指水利工程的各个环节。

  跟着陈某“发财”的还有水利工程的设备销售商。2010年,在该县人畜饮水工程中,销售管材设备的业务员送给陈某8万元;2012年,一位防治山洪灾害的设备销售商塞给陈某6万元。而这些设备商无一例外,都顺利成为了这些工程的独家设备供应商。

  连本来是监督施工单位的监理方,也成为了行贿者。

  2011年至2014年间,陈某多次收受工程监理承包人莫某和蒋某的18万元,就为拿到工程的监理权。

  陈某在位期间,几乎把平乐县水利工程中所有能敛财的环节全部拿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销售单位都向他行贿,其贪欲膨胀到了极点。

  在县人民检察院的移送起诉书中,已经查实的有16人数十次向陈某行贿,单次少则2万元,多则40万元,总计金额310万元和170克黄金。

  陈某拿老板的钱几乎肆无忌惮。该案主办检察官说,有一位老板在陈某车上丢下一个蛇皮袋,里面是30万元现金,有一箱苹果那么高,陈某脸不红心不跳地拿走了,还和这位老板打趣说:“我晓得把钱分开存的。”

  直到2014年9月底,陈某还在自家附近收受了一笔30万元的贿赂。一个月后,他就被检察机关带走。

  接受调查时,陈某对检察官说:“平乐就这么大,我当时已经听到了风声,意识到自己危险了,但收钱已经麻木了,也就收下了。”

  更令陈某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些以前笑嘻嘻来送钱的老板把他送上了“绝路”。

  一些工程老板感觉自己没有得到好的项目,嫌陈某“关照不够”,开始举报他受贿。“就在陈某办公室里,就有老板威胁他,所以他预感到自己要出事了。”

  在陈某被查后,检查机关又相继控制了一些涉嫌向其行贿的犯罪嫌疑人。

  多名县级“清水官”落马

  在陈某被羁押后,他曾给家人写了一封信,字里行间后悔自己“经不住金钱的诱惑”。

  据了解,在我市十一个县的水利系统内,“经不住金钱诱惑”的官员远不止陈某一个。据市检察院统计,从2014年至今,已经有近半数县级水利系统官员“落马”。

  今年3月25日,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水电局原局长李某某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在此之前,李某某的副手——— 阳朔县水电局原副局长莫某已被荔浦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另据公开信息显示,去年6月,龙胜水电局原局长李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龙胜检察院立案侦查。

  此外,在2014年至2015年6月,灌阳县原水电局局长唐傅华,灵川县原水电局局长刘佩琦、副局长李天凤也分别因受贿罪被判刑。

  类似的水电系统贪腐案件不独在桂林发生。近两年来,柳州、来宾、钦州等地的水电系统也曝出腐败窝案,比如钦州的市县区水利局长“前腐后继”,几乎全军覆没,涉案人员40人,涉及水利工程项目数百个,其中仅涉及农村人饮工程的资金就达5.4亿元。

  水利系统职务犯罪如此高发,是行业“潜规则”与官员贪欲混合作用的产物。

  以陈某案为例,办案检察官分析,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发涉及水利工程设计、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工程检查验收、工程款拨付结算及水库水面养殖发包等八大环节。“因为水利系统的特殊性,其全部环节都可能存在贪污贿赂犯罪。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平乐县水电局党组书记连祚军介绍,水利工程监管环节众多,参建单位派有监理、还有质量监督、施工抽检、竣工抽检、招投标等,按理来说制度设计环环相扣。

  但据了解,这样的制度设计上看似“完美”,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成了“长满裂缝的臭鸡蛋”。以项目招投标管理为例,在陈某案中,所有的水利工程业主单位都是水电局,也就是“一把手”陈某说了算。他和一些投标单位合谋,采取“围标”的手段承揽水利工程,“看着来投标的企业很多,但实际上都已经串通好,中标的企业只能是犯罪嫌疑人确定的那一家。”办案检察官说。

  陈某还在一些项目招标中向有资质的投标企业“打招呼”,中标后必须转包给陈某确定的施工企业,这些有资质的企业可以拿到一部分费用,也就做顺水人情。而这些最终的施工单位也往往是无资质的,只是“靠钱开路”。

  同时,作为水电系统的“一把手”,这些水电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监理、验收、拨款都是陈某把关,他在各个环节都能敛财,“施工单位想中标要给钱,想验收合格要给钱,结算时想拿到拨款也要给钱。”

  陈某案的办案检察官说,陈某曾坦言,在水电系统的大环境里,很多像他这一级的领导干部都对在水电工程中收受回扣习以为常,自己也就没有设置任何防线,收钱收得“心安理得”。

  “清水衙门”预防小官大贪

  以前,在人们印象中,基层水利系统属于“清水衙门”。然而,近年随着国家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增长较快,这一领域渐渐成为一块“肥肉”。而由于地方上具有水利工程建设资质的企业较少,造成竞争不充分,程序不规范,以至腐败问题频发。

  我市查处的这些水利系统“贪官”,级别并不高,但他们胃口却不小,可谓小官大贪。

  除了平乐县原水电局长陈某是其中受贿金额最多的一人外,阳朔县水电局原副局长莫某收受其管辖的阳朔县辖区各水库除险加固、河流治理工程老板给予的节日红包共计40.5万元。

  被立案侦查的龙胜水电局原局长李某某在农村人畜饮水、防洪堤建设等工程项目中非法收受好处费则达到了100多万元。

  对行贿者来说,这些钱都不会白花,最终给水利工程和国家带来的,是不可估量的损失。

  陈某案的办案检察官说,在暗箱操作下,水利工程中标价格往往偏高,水利工程建设或采购利润空间巨大。有时人饮工程的管材利润率高达30%至50%,远远高于市场正常利润,国家和各级财政为此买单,行贿者和受贿者则因此“吃肥”。当前水利腐败案还往往与水利政策相关,某个政策持续多久,职务犯罪过程就延续多久。一个3年完成的小农水项目,整个职务犯罪过程就会持续3年。

  此外,“如果是受贿的话,行贿人付了钱出了‘租金’,他要赚钱,就可能会出现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甚至工程质量问题,毫无疑问就会留有工程隐患。”办案检察官说。

  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小军说,从各县查办的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基本都是一个人说了算,班子成员互不监督,单位干部职工对于“一把手”交办的违规事情不敢不办。在这个过程中,基层纪检监督难度大。他认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与党委政府“一个锅里吃饭”,监管力量有限和话语权缺失比较明显。

  “我虽然是纪检组长,但也是党委班子的成员,怎么敢不听‘一把手’的话?”平乐县某部门的纪检组长说,基层纪委同级监督比较困难,除非相对独立或实行垂直管理。

  同时,许多部门是行政首长责任制,或者是分管领导说了算,这可能导致行政执法权和审批权沦为个人特权,因此有必要将一些水利工程建设内容、程序、要求等向社会公开,让监管和审计部门对此项目“心中有数”。

  罗小军说,不单是水电行业,所有以招标为主的行业都容易产生腐败案件,对这些行业,应该开展职务犯罪的全程同步预防,从立项、招标投标、项目施工监理、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的同步预防,监督规范运行,堵塞制度漏洞,加大查处力度。

  对手中握有实权的一些基层官员,罗小军给出忠告:“善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守住理想信念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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