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高磊盈)在中介的介绍下,左先生成为搬家公司的临时工去搬家,但在搬家的过程中钱没挣多少,他却发生了意外脑袋被砸破,最后缝了六七针花了500多元医药费。事后,左先生找到了相关的货车司机、搬家公司以及中介,没想到三方都不愿负责任。
14日下午,记者见到左先生时,他的脑袋上还裹着绷带。“好几天过去了,没一个人愿意负责。”提起前两天的事情,他一肚子的火。
左先生说,他是在师大校园里看到搬家公司的招聘广告的,后来就和广告中一个姓沈的中介联系上了。11日,在校区的宿舍楼卸完货,他到车厢后面检查车厢上锁情况时,司机突然关上了车厢门,他的脑袋被一下子砸破了。
“当时我满脸是血,就赶紧去附近的医院看了一下,总共缝了有六七针。”左先生说,去看病总共花了537元,他希望有人能帮他把这笔医药费报销了,但问了司机、中介和搬家公司,竟没人愿意帮他报销这笔费用。
当天,记者陆续联系上了相关的货车司机、中介沈先生和当事的富邦搬家公司老板纪先生。
货车司机不愿透露姓名,当记者问起左先生受伤的事情时,他说:“这不关我事。”
中介沈先生说自己还是个在校学生,左先生确实是他叫去帮忙的,但他并不是搬家公司老板。虽然和老板沟通过,但因为左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有点高,他们没办法答应。
最后,富邦搬家公司的纪老板说他知道左先生帮搬家砸破脑袋的事,不过左先生和货车司机都不是搬家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临时叫过来的,他认为应该先按交通事故的程序处理一下,如果处理不好他们搬家公司再对左先生进行适当的“人道主义关怀”。当记者问会是个什么样的“关怀”时,纪老板说“还是建议先走交通事故的程序”。
15日,嘉合律师事务所的杨莉律师告诉记者,依照《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左先生和搬家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已经构成了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进行的过程中,雇员受了伤害,作为雇主的搬家公司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搬家公司认为中介也存在过错,他应该是在承担了自己的责任之后,再去追究中介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