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日报讯(记者 景碧锋 通讯员 雷娜 邹健宁)“我们原来都以为:盗窃和抢劫没什么联系,今天才知道犯罪分子会因为盗窃后的抗拒抓捕行为而成为抢劫犯。与盗窃相比,抢劫罪的后果严重多了。”东华社区居民张女士在听完庭审后发出这样的感叹。
7月13日上午,秀峰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到辖区内的东华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颇具代表性的“转化型抢劫”案件,给社区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案例一:扒窃受阻,窃贼用镊子捅伤制止者眼睛,构成抢劫罪
见到市民张某正在买菜,李来有从后面靠近张某,用镊子将张某右侧衣服口袋内的136元钱夹出。准备逃离现场时,却被路人秦某上前抓住其左手。
情急之下,怎知李来有随即掏出镊子,直接就朝秦某的右眼捅去,导致秦某的右眼眉骨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
很快,秦某与失主市民共同将李来有控制,并扭送公安机关。
这是今年4月28日上午,发生在乐群菜市的一幕。
经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来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民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李来有在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官综合李来有的累犯情节和坦白情节,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二:盗窃手机被抓,用单刀威胁被抓着,构成抢劫罪
王辉在路旁等红灯时,趁机扒窃了在一起等红灯的李某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700元)。就在王辉得意之时,不料被骑助力车路过的刘某发现,并将其抓住。
情急之下,王辉从身上掏出一把黑柄单刀,威胁刘某。刘某惊慌之下,王辉趁机逃走。
数小时后,公安人员将王辉抓获归案。
这是今年3月29日,发生在秀峰区环城西二路篦子园洞口红绿灯处的一幕。
经起诉审理,法院认为,王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民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法官综合全案案情后,判处王辉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一把黑柄单刀予以没收。
法庭现场审理,当庭宣判了这两起案子,并给旁听的群众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法律解释。今年以来,秀峰法院进社区、进村屯,共计开庭14次,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