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徐庆成)7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 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日前公布。据悉,这是自住建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广西首次通报此类案例。本次通报的违法 违规行为,包括劳务合同造假、钢筋安装偷工减料、工程违法转包等。
《建筑法》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自治 区住建厅有关人士表示,挂靠、分包、转包等行为在现实当中普遍存在。建筑质量问题的根源,不仅在建筑企业本身,更是建筑市场巨大的利益“黑洞”所致。
保障百姓“居有所安”,离不开有效的监管。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市场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工程所在地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后依法 对相关企业及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管理措施。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对相关的违法违规案件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曝光、严肃查处直至清出市场。
1 脚手架搭设违法分包给个人
广西业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荔浦师范附属中学教师公租房,建设单位是桂林市荔浦县师范学校,劳务分包单位是广西桂林中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荔浦县建兴土木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扣除税金及管理费后将工程款转账给项目经理,再由项目经理转账支付给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涉嫌挂靠;二是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支付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周转材料、页岩砖等大宗材料款项,并将脚手架搭设分包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
2 劳务分包合同造假
广西恒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富川县水泥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楼,建设单位是富川县水泥厂,监理单位是贺州市桂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原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实际上并未支付;二是建设单位招标内容仅含土建部分,但所签订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为“土建、水电安装、装饰工程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施工内容”,涉嫌违法发包;三是施工单位将脚手架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分 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富川富华建筑钢架租赁有限公司,经检查组指出后提供一份经查实为虚假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涉嫌违法分包,且情节严重。
3 涉嫌工程违法转包
广西众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昭平县2013年城北经济适用房工程,建设单位是昭平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投资单位是广西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广西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日与广西众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经理为江运 周,目前工程仍然在建,但广西众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于2015年3月18日任命江运周为钟山县东岸城小区1#、2#楼工程的项目经理;二是广西众工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与贺州市建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项目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2%,涉嫌转包。
4 建设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
广西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单位是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监理单位是南宁市八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场接受检查,未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资支付证明,涉嫌转包;二是本工程设计为七层,配备有电梯,但建设单位 要求施工单位取消,实际施工时已取消,无设计变更文件;三是设计要求外墙使用双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且内塞聚苯板,但实际使用单排圆孔混凝土小型空心 砌块,未进行设计变更;四是项目总监陈煜强注册在广西桂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而非南宁市八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 楼板主筋安装偷工减料
福建省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宜州·泰宏万福城1#、2#楼工程,建设单位是宜州泰宏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广西恒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将桩基础部分工程分包给北海市建筑工程公司,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合同总金额,但北海市建筑工程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 质为二级,只能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涉嫌违法分包;二是楼梯板主筋按设计应安装12根主筋,实际安装9根;三是在无砂 浆配合比报告的情况下使用现场搅拌砌筑砂浆,整改资料补充的砂浆配合比使用柳城金利P.O42.5的水泥,实际现场使用尖鹰P.C32.5的水泥,水泥标 号、厂家均不相同。
6 项目分包给无相应资质企业
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合山市奇石文化村B区(一期)B-27#、28#、29#楼工程;建设单位是合山市隆泰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广西联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将桩基础部分工程分包给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而该公司无地基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涉嫌违法分包;二是检查时质检员 和安全员不在场,由他人冒名顶替;三是使用砂浆王代替石灰膏搅拌砌筑砂浆;四是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组人员组成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 定,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未参加验收。
7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涉嫌挂靠
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藤县第二中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单位藤县第二中学,监理单位玉林市刚正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能提供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凭证,涉嫌挂靠;二是未能提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及采购款、租赁款的支付凭证,涉嫌挂靠。
8 部分梁柱存在严重蜂窝现象
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玉林市郁江引水山心三级加压泵站工程,建设单位玉林市自来水公司,监理单位玉林市刚正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图审查结论无具体日期,未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二是钢材销售合同、钢管租赁合同以个人名义签订,其他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租赁 合同及支付凭证未能提供,涉嫌挂靠;三是部分梁、柱存在严重的蜂窝现象,且修补随意;四是首层墙体没有按照图纸要求,在-60mm位置设置防潮层;五是主 体施工至3层楼面,脚手架未搭设。
9 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思立都国际大酒店项目,建设单位广西上思立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西建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未备案;二是该项目分别被防城港市和上思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4月份被上思县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和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连续6个月被列入当地的“严管工程”名单,但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是模板方案与 实际搭设不符。
10 违规施工被列入“严管”名单
钦州市市政工程公司施工的浦北县龙门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建设单位浦北县龙门中学,监理单位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施工至主体3层,今年4月份分别被钦州市和浦北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5月初 被浦北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立案调查,连续3个月被列入当地的“严管工程”名单,但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物料提升机无防护 门、无视频装置,螺栓安装、配重设置不规范;三是模板方案使用钢管,实际使用木支撑,单层支模。
1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施工
广西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4#学生食堂及11-12#学生公寓工程,建设单位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监理单位广西正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施工至主体4层;二是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三是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到岗履职;四是施工单位将钢管脚手架工程发包给自然人杨明芳,涉嫌违法分包。
12 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个人
广西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平果县养老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单位平果县民政局,监理单位广西隆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施工至屋面梁板;二是施工单位广西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陈世林,涉嫌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