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29日讯(记者 黎超)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批14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标志着我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据悉,自治区还确定南宁市、防城港市、横县、灵山县等试点市、县,其中防城港市已完成相关清单的编制工作,近日也将向社会公布。而南宁市、横县、灵山县均完成第一批相关部门的审核,近期都将提交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而非试点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6年7月底前公布。
在列入自治区本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范围的68个部门(单位)中,发展改革、工信、教育、民委(宗教局)、民政、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卫生计生、审计、工商、食药监等14个部门作为第一批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部门。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于2015年9月底前全面公布。经过14个部门梳理清权、权力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征求市县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等步骤,形成部门权力清单;经14个部门梳理本部门的职责,编制上报部门责任清单草案,权力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形成部门责任清单。
14个部门共梳理出权力事项2751项。经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简政放权的要求,逐项进行清理,共取消、下放(含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1505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达54.7%。对清理后的权力事项,按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共性权力事项三个部分编制权力清单。14个部门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共1235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932项,各部门的共性权力事项11项。通过大力精简权力事项,极大地推进了简政放权,有效破解了阻碍政府职能转变,制约市场主体和社会创造活力的难题。
部门责任清单由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部分组成。14个部门在全面清理各部门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定位,从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角度,明确主要职责227项,细化明确具体工作事项1232项;明确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23项;明确部门公共服务事项72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41项。通过全面梳理部门职责,将“粗线条”的部门职责,分解为易懂、易行、易监督的具体工作事项,有效推动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使社会公众清楚了解并掌握各部门所承担的具体职责、相关事项部门间的职责边界、提供公共服务事项等情况,强化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有利于解决政府部门不作为的问题。
“两张清单”公布后,将继续完善后续的管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韦运雪介绍,近期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自治区编办网站和各部门官方网站设置固定板块公布“两张清单”;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部门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方便群众办事;通过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经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部门、自治区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将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