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阳颜 通讯员 雷娜 段书凡)19日,桂林秀峰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69岁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
杨某是安徽人,小学文化,在桂林生活多年,租住秀峰区,看到住地附近经常有小女孩玩耍,杨某起了歹心。2010年7月的一天下午,杨某看到7岁的美美和小伙伴们在门外玩耍,就骗孩子们到他家里看电视,称有“糖果吃”,在房内对美美进行猥亵,后因美美疼痛叫喊,杨某才放美美和其他孩子离开。
2014年六七月份期间,杨某再次以给糖果吃、看电视等方式,前后哄骗小珍等4名女童到其出租屋内,多次使用摸下体、搂抱、亲吻等手段对4名女童进行猥亵。这4名女童当时大的只有6岁,小的才4岁。由于其中部分女童下体擦伤,甚至患上炎症,最终被女童的家长发现并报警,2014年7月底,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