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钦州讯(记者 蒋文跃)钦州一女孩将出生一个多月的女婴“卖给”他人,孩子经多人之手一路向东被卖至广东惠州(本报2月25日A1叠15版曾作报道)。血浓于水,年轻妈妈反悔,报警寻子。10多天后,孩子被找回,贩卖者落网。6月17日,记者从钦南区检察院获悉,7人涉嫌贩卖儿童罪近期被批捕。
检方披露,初中辍学后,钦州女孩莫某从乡下来到城区进厂打工,与同龄的吴某相识相恋,并于去年10月未婚生下一女婴。她没做好当妈妈的准备,很清楚靠个人能力无法养活孩子。去年11月她住进城区新兴街一家宾馆,一边照顾孩子,一边打听有没有人有意收养小孩。
后来,莫某找到家住钦州城区的陶某,陶花3000元从莫手中带走婴儿。可陶某的丈夫不同意领养,陶于是通过云南的一个表哥熊某,联系上广东廉江的男子罗某。给孩子做体检后,罗某次日将孩子带走,陶某拿到了13900元。
罗某与妻子陈某找到严某,询问能否找到领养女婴的人。罗某对严某说,该婴儿是一个“小三”生的,没有出生证明,但很可爱。严某以1.8万元的价格从罗某夫妇手中接过婴儿,她转身与相熟的李某一道找到中年妇女林某。
林某的一个女儿嫁到惠州市博罗县,夫家姐姐结婚几年没有生育,因为这件事,这对夫妻还经常吵架打架。林某又给婴儿编了一个谎,她对潜在的买家说,孩子是个女婴,出生的家庭小孩太多,大人不想要才卖的。
惠州市博罗县的买家最终同意领养孩子,并拿出2万元给林某作为营养费、生育费。这家人将女婴带回家抚养,直到钦州警方2月8日找来将女婴解救。检方介绍,鉴于买方家庭对女婴没有虐待行为,且配合警方调查,综合考虑未对这对夫妻进行追责。
嫌疑人熊某、罗某、陈某、李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公安机关随后将该案嫌疑人提请钦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钦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近日以涉嫌拐卖儿童罪依法批准逮捕陶某、熊某、罗某、陈某、严某、林某、李某等7人。
批捕人员不包括孩子的母亲莫某。检方解释,莫某报案后对警方交代,自己收取的3000元并非出卖费,而是“一些生活补贴、坐月子要的营养费”。她的本意是送小孩给他人领养,而非卖小孩。对此,本报南国法援的陆律师认为,严格意义上说,莫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可以贩卖儿童罪入罪。公安部门及检方不对她作出批捕决定,或是念及情节轻微、年纪尚小及照顾孩子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