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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受贿、滥用职权、贪污罪 上林一镇长获刑5年半

来源:南国早报2015年6月23日 16:05【评论0条】字号:T|T

南国早报贵港讯(记者 周如雨 通讯员 陈燕)6月18日下午,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上林县明亮镇原镇长蓝黄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身为镇长,却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等,其贪污受贿所得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资金共计近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蓝黄盛利用担任明亮镇镇长的职务便利,将该镇3条投资总额为70多万的道路水泥硬化扶贫项目,交给黄某(另案处理)承包,并向黄某索取7万元作为提成款;2011~2013年,蓝黄盛在担任上林县明亮镇镇长兼上林县明亮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违反国家关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的有关规定,伙同原明亮镇党委书记谭某某、原明亮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周某某(均另案处理),违反规定让不符合标准的164户申请户通过审批,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合计人民币286.55万元;2011年,被告人蓝黄盛利用担任明亮镇镇长的职务便利,贪污3万元的镇政府公款,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等用途。

  法院认为,被告人蓝黄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违规审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根据蓝黄盛所犯罪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另外,暂扣于检察机关的赃款61980元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向该院退出的赃款38020元予以没收,由该院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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