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周伟武)6月17日,闫先生在网上看到南宁市江南花园的一则租房信息。发帖女子李某自称是房东,在外工作,闫先生真想租房的话,需交1000元押金,她就回南宁签合同。为证明房子是她的,她给闫先生看了房产证照片。闫先生信以为真,汇去押金给对方。然而,在即将见面时,李某又以各种理由,要求闫先生再交2个月租金。闫先生感觉有诈,要求李某退款却遭拒绝。
闫先生是桂林人,因工作需要,打算在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附近,租赁一套一房两厅的房子。在搜房网上,他看中一则租房信息,房东要求1个月的押金,交3个月的租金,每月租金1800元。
发帖人是一名姓李的女子。李某告诉闫先生,她本人不在南宁工作,如果闫先生有诚意租下这套房子,就先汇1000元押金给她,然后她就从桂林赶回南宁签租赁合同。“我当时要求看她的房产证,她就通过微信,发了图片给我。”
6月18日上午,李某致电闫先生称,她丈夫不愿意租房。但为表示诚信,她已委托南宁的熟人先把钥匙交给他,让他先入住。不过,需要先缴纳2个月的租金。待她做通丈夫的思想工作后,就到南宁签正式租赁合同。
这时,闫先生开始觉醒,如果他交了租金,对方不给钥匙怎么办,况且房子还没见过。那些信息是真是假,自己一无所知。于是,他立即转变主意,要求对方退回押金。然而,李某却立即挂了电话,再也不与闫先生联系。
6月19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再次拨打李某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记者来到亭洪路19号一探究竟,发现这个小区的真正名称叫“天誉·江南花园”。在小区2栋公告栏一张水电公摊明细表上,记者发现1503号房的业主不是李某的名字。随后,记者敲开了这户人家的门,男主人说,他就是房子的业主,他从来未想过出租房子,而且自己那本房产证上的小区名称是“天誉·江南花园”,李某那本少了“天誉”二字,可见其是PS生成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