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梁剑 通讯员 唐舒格)大家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那么一些人明知故犯。
6月3日晚上11时许,廖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朝阳路朝阳乡政府门前路段正常行驶。突然,对向车道一辆无牌助力车向廖某所在的车道驶来。廖某驾驶摩托车躲闪不及,被助力车一头撞向一边,导致廖某受轻伤,无牌助力车的右前角与二轮摩托车左前角相撞。
廖某从地上爬起来,开口向对方讨要赔偿,不想助力车驾驶员从车上抽出一把刀,向廖某砍来,致使廖某头部受伤,小拇指在阻拦中也被砍伤。砍人者被正在辖区巡逻的七里店派出所民警制服。
经询问,砍人男子是因为担心自己没钱赔给廖某,怒从心生,起了歹念。
事后,廖某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无牌助力车男子被七里店派出所民警带回,并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测试,结果为133.27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驶。警方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