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见习记者 莫俊 通讯员 陈善腾)10岁的小李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从家里拿了700元去买游戏点卡,家长发现后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可商家却不同意。经过城北工商所调解,17日,商家退还部分款项。
小李今年读小学四年级,最近迷上了网络游戏,偷偷从家里拿走了700元钱,分几次在放学途中的一个报刊亭里购买了网络游戏点卡。小李的父亲李先生知道后十分生气,教训了儿子之后,李先生认为,商家不应向未成年人出售游戏点卡,找到商家要求退钱。对方却说,游戏点卡是小孩自愿购买的,点卡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且已全部充值使用,因此他不能退款。协商不成,李先生向城北工商所进行了投诉。
17日,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工商人员认为,游戏点卡是小孩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买的,且其父母拒绝追认,因此该行为是可以撤销的,商家有义务退还款项。考虑到游戏点卡已被使用,李先生也有所让步,最终,商家退还了李先生100元。同时,工商部门对该商家予以警告,责令其不得再次销售游戏点卡给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