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日报讯(记者 景碧锋 通讯员 雷娜 龚涛)“80后”临桂农民林某,曾因犯盗窃罪入狱;2010年,他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再次入狱。两度入狱,林某仍然不知悔改。出狱后他好吃懒做,继续以盗窃为生,在不到半年里,连续盗窃13次。6月9日,秀峰法院宣判了这起案子。
去年4月20日晚,林某来到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官桥村一户人家,趁主人外出之机,使用工具开门锁进入室内,将放在客厅茶几上的一台索尼牌数码相机和一台平板电脑盗走。
在村里转了个弯,林某又继续使用工具开门锁进入另外一户人家,将放在屋内的人民币400元及一部手机盗走,迅速逃离。
很快,林某将所盗电脑销赃,所有赃款都被其挥霍一空。继这两次盗窃成功后,利用工具开门锁入室盗窃让林某“上了瘾”。紧接着,他又相继潜入七星、秀峰、临桂多区村落的多户人家,窃取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香烟、珠宝、现金等财物。
从去年4月20日到去年10月31日被逮捕前,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林某已经先后入户盗窃13次,所盗物品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15704元。
法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同时,林某因多次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赔偿相关被盗窃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