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高磊盈)凌晨时分进入居民家行窃,不料被主人发现,堵在屋内,为了逃脱,男子肖某持刀反抗,并刺伤户主。15日,因犯抢劫罪,肖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15日凌晨3时许,家住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桂龙路的申先生早早就进入梦乡。朦胧中申先生听到客厅有人走动的声音。他轻轻起身,透过门缝往外一看,发现一个男子在客厅来回闪动。申先生轻轻打开房门,男子发现后拔腿就跑,慌忙中跑进一个杂货房,申先生立刻堵在门口。
“来人啊,抓贼啊!”申先生大声呼叫援手。男子不甘束手就擒,想强行夺门逃走,申先生一把抓住其胳膊。纠缠中,男子突然掏出匕首威胁申先生。见申先生还是不放手,该男子恼羞成怒,一下刺中了他的面部。周边群众闻讯后纷纷赶到现场,合力将男子制服扭送到了公安机关。所幸的是,申先生只是面部受了轻伤。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肖某,47岁,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7年,刑满释放后他仍不思悔改,依旧好逸恶劳,重操旧业。
15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肖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行凶伤人,其行为性质已发生转化,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入户抢劫。鉴于肖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抓,没有盗得任何财物,属于犯罪未遂,法院遂对其作出有期徒刑4年8个月的判决,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