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高磊盈 通讯员 莫仁亮 唐艳丽)兴安一对夫妻去亲戚家拜年,偶然在门口捡到一张附带有密码的银行卡。夫妇俩非常高兴,马上去到银行从卡中取走了16000元。事后,两人才得知捡来的银行卡竟是自家亲戚的。16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谢某、林某夫妇虽有自首行为,但还是被判信用卡诈骗罪,各自领刑两年。
今年3月3日上午10时许,家住兴安县的谢某和丈夫林某去溶江镇的姑姑家拜年。在进门前,谢某忽然看到路边有一个紫色的钱包,于是顺手捡起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两人在姑姑家吃完中饭出来后,谢某将拾得钱包的事告诉了丈夫。两人打开钱包,发现内有现金人民币2400元和一张农村合作银行的信用卡,还有一小张写有数字的字条。夫妇俩猜测字条上的数字可能是银行卡密码,于是商量着去银行看看。
当天下午3点多,两人来到农村合作银行溶江支行,输入纸条上的数字,成功进入了银行卡系统。夫妇俩非常高兴,马上分了8次从该信用卡中取出人民币16000元。
与此同时,钱包的主人也一边报案,一边到处问人寻找钱包的下落。3月5日,钱包主人问到了谢、林夫妇,两人得知钱包竟然是自家亲戚丢的(失主系夫妇俩的姑姑孙某丈夫的侄媳)。两人立刻将18400元现金退还给亲戚,并在第二天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捡卡、取钱的过程。
16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谢、林两人冒用信用卡,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两人有自首行为,遂对两人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