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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某物业公司保安队长侵吞物业费七万元

来源:桂林日报2015年5月26日 10:18【评论0条】字号:T|T

  桂林日报讯(记者 王文胜 通讯员 周建文)桂林一物业服务公司保安队长汤某,利用收取小区业主物业费的便利,侵吞公款7万余元,大部分挥霍在娱乐场所上。5月24日,犯罪嫌疑人汤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秀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汤某(男,42岁,桂林市人)2009年12月通过应聘进入我市一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当时被公司任命为小区保安班长,2011年1月升为小区保安队长。按公司规定,小区的物业费、装修押金等,均由小区物业管理经理负责收取,但由于经理上白班,下班后就由保安队长汤某代为收取。而收取业主物业费、装修押金等费用,需要开具正式发票给业主,而发票则需从公司出纳员处领取,收取的费用存入公司账户,还得将记账联(发票第三联)交公司出纳核实每星期收取费用情况。

  据调查,从2013年1月底,汤某预谋私吞物业费,他从文具用品店购买收款收据,收取小区业主物业费及装修押金后,交回的是他签名的收款收据,如此,就可以逃避出纳的监督。当年,汤某将私吞的物业费,用于和朋友出入酒吧玩耍及个人其他消费。至2014年,担心此事要露馅,汤某遂将当年收取的物业费上缴公司财务,以拆东墙补西墙的伎俩,填补2013年小区物业费的漏洞。2014年11月份,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一些业主称费用早已交保安队长汤某,而汤某却没有上缴。

  经公司核实,汤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7万余元。随后,公司领导数次找汤某谈话,希望其尽快归还侵占的公款。今年1月7日,汤某还就侵吞公款事实书写了检讨书,并归还了5000元物业管理费,但2月12日,汤某的手机已经关机,从此失联。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4月13日,汤某在七星区横塘路居住处被公安民警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汤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汤某供述,因随朋友到市区的娱乐场所进包厢、找小姐,之后就上瘾了,后常约朋友去玩。汤某用收取的物业款付包厢、小姐费用,事后则用自己存款补上,但随后花的钱越来越多,自己已没能力填补,遂用2014年收取的物业费,填补2013年物业费漏洞,直至案发。

标签: 物业 桂林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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