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桂林>桂林新闻>社会万象>正文

桂林市原节水办主任滥用职权 获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桂林日报2015年5月7日 08:58【评论0条】字号:T|T

  桂林日报讯(记者 王文胜 通讯员 朱程路)企业是用水的大户,因此,国家对于企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对于保护人类的水资源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桂林市原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甘某却为满足私欲,滥用手中的权力,收受用水单位钱财,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日前,经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甘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甘某(桂林人,42岁)于2009年至2011年担任桂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主持节水办全面工作。节水办负责在桂林市辖区征收水资源使用管理费。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应该缴纳水资源使用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取水设施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的取水量和水资源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然而,甘某在征收相关单位水资源费时,未按照规定征收,而是超越职权、违反决定,处理无权决定的公务,擅自采用协商的方式征收,造成国家238万余元的财产损失。在侦查机关调查被告人甘某滥用职权的案件时,其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收受征收单位给予的钱款共计38615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无权处理的公务,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甘某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就其受贿部分构成自首,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