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 郭燕群)7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桂林市纪委当天通报了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
据桂林市纪委通报,灌阳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万友生于2009年2月至2011年7月担任灌阳县建设局局长及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担任灌阳县水利电力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灌阳县城建局、灌阳县水利电力局项目中标企业人员、承建项目老板给予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7.8万元,为其谋取利益。今年1月,万友生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4年,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甲山乡国土所原所长廖天寿与他人合谋,在甲山乡东莲村委莲花塘村花24万元买块土地用于个人建房。之后,假借他人名义建房。经合谋,廖天寿从甲山乡政府档案室盗出登记作废的原桂林市郊区甲山乡政府房屋建筑证,在该建筑证上填写他人的名字,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009年,桂林市机场路改建扩建过程中因拆迁安置,需要拆迁廖天寿等人在莲花塘村所建房屋。廖天寿等人按有房屋所有权证标准,多领取了秀峰区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的补偿款91.69415万元。2014年4月,廖天寿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3年初,时任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族局局长的周冠友召集班子口头研究,将德良果场经营承包费22.51万元私分给个人,其中周冠友分得4.50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错误。2014年12月,周冠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桂林市民政局2013年春节采购慰问驻桂部队用“便携式皮具护理套装”时,该局优抚科科长伍志荣采取设置排他性技术参数和品牌型号等方式,协助供货商围标串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9.8715万元。2014年11月,伍志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