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 (孙盛峰 通讯员 董永骏)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桂林市交警支队于7月9日开始实行《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在审验阶段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象山交警大队进行试行工作,今后,将逐渐向全市范围内实施此办法。
《办法》规定,驾驶员在需要进行驾驶证审验时要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现场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活动,否则不予办理审验业务。现场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活动内容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开展现场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一)协助民警(协警)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引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二)劝导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行为;(三)劝导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人行横道)、翻越交通隔离栏等行为;(四)协助民警(协警)劝导路口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五)其他文明交通教育体验活动。
目前,桂林市交警支队以象山交警大队作为此项业务的试点,驾驶员在办理审验业务时需于工作日上午9时前到象山交警大队业务受理窗口领取驾驶员审验表格,并于当日到象山辖区上海路平交教育学习点参与交通安全警示视频学习和不少于一个半小时的路面义务劝导工作,完成以上两项后将由现场执勤民警审核并办理完结驾驶证审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