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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私了将有新规 不及时撤离致堵罚200

来源:桂林晚报2015年6月16日 09:16【评论0条】字号:T|T

  桂林晚报讯(记者 李桃 通讯员 聂梦娴)重新定义轻微交通事故;设定4个理赔中心点;完善理赔机制;不及时撤离致堵,罚款200元……22日起,桂林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将再提速。

  15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下周,新出台的《桂林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下称“新《办法》”)正式实施,藉此推动更多交通事故进行快速理赔,减少因事故处理造成的交通拥堵。

  ●现状 轻微交通事故难“私了”

  据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急剧上升,特别是一些碰撞、剐蹭、追尾等轻微交通事故的现象突出。据统计,近年我市平均每月接警数超过2000起,其中80%以上都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符合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机制。

  早在2009年,交警部门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就共同推行了类似的轻微车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并在市区设立1个理赔服务中心,引导当事人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但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来看,真正到理赔服务中心“私了”的司机并不多。数据显示,2009年仅有861起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私了”,2010年略有上升,但随后开始逐年降低,其中2011年725起,2012年528起,而2013年基本趋于“0”。

  “这一措施6年前就开始了,但轻微财损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缺乏交警部门与保险公司的规范引导,加上理赔服务网点不足,分布不合理,部分市民对该措施的参与度不高,不少符合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仍是交警和保险公司来处理。”据负责人介绍,大部分市民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以后不选择“私了”,主要因为市民本身不了解轻微交通事故的定义,从而无法判定是否符合快速处理的条件。

  市民的另一个担心,是怕保险公司到时候不认账,或是在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时自己的利益受损。所以,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涉事双方都要等到保险人员与交警到场才愿意处理,最终的结果往往是造成道路拥堵。

  ●新《办法》 完善理赔机制

  新《办法》对轻微交通事故有了新的定义。原来旧办法对轻微交通事故的定义为:在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可称为轻微交通事故。现在出台的新办法定义为:在我市象山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雁山区、临桂区六个城区范围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无事故车辆以外财产损失、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可称为轻微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交警部门与市保险行业协会经过研究,选定了4个理赔中心点,分别为象山区的广龙理赔中心、秀峰区的甲山理赔中心、七星区的爱车人理赔中心以及叠彩区的万达理赔中心,分布在市区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市民可就近选择理赔点办理相关的定损理赔手续。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车主们可自行拍照取证,然后将车辆移动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也可将照片直接上传至交警部门专门设立的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微信平台。待涉事双方到达理赔中心后,现场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将根据照片进行理赔工作。

  ●不及时撤离致堵 罚款200元

  “新办法对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有了规范,各部门的职能有明确引导,相关理赔机制也得到完善,市民实施起来会很方便。”该负责人说,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机制有必要推广开来,可减少不必要的道路交通拥堵。

  该负责人提醒大家,新办法实施后,对符合本办法快速处理情形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据记者了解,新《办法》将于下周先在市区范围内(不包括11县)推行,相关细节也将于近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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