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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入刑”须加快立法步伐

来源:羊城晚报2015年6月8日 17:37【评论0条】字号:T|T

  羊城晚报讯 7日下午,教育部通过官方网站对江西高考替考一事作出回应,称已责成江西省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昨日上午,网络媒体曝出,有记者卧底高考替考组织,包括记者在内的多名“枪手”正在江西南昌等考点参加高考。

  近年来,高考作弊的报道时有所闻,引发公众对考试公平的担忧。去年,央视曾曝光一起跨越鄂豫两省的有组织高考替考案。为了打击高考作弊现象,今年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等多个部门,集中开展了“打击替考作弊”的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但仍在开考首日就曝出替考丑闻,实在令人震惊。

  除了社会诚信意识缺失、学生是非观念模糊等因素外,违规收益与风险的严重不对称是替考猖獗的重要根源。目前对于高考等作弊行为,主要依据教育部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处罚,内容包括取消考试成绩,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开除学籍等。而据一位“枪手”所述,考上河南一本院校可收入2.5万元,考上985顶级院校最高卖过上百万元。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替考所付出的成本可谓微乎其微。

  尽管教育部门一再强调,对组织替考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厉打击,但某种程度上讲,打击替考依然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2002年就启动立法的《考试法》,至今未有下文。现行《刑法》对于有组织的舞弊行为也没有具体规定。2012年高考期间,河南开封的张某、李某雇佣在校大学生替考,警方报请检察院批捕,检察机关却发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组织他人替考为犯罪行为,无法定罪和处以刑罚。

  时下,替考已成了全球性的问题,不少国家都采取重典治乱的办法予以打击。在英国法律中,替考行为属于诈骗类犯罪。若情节严重,将被判处2年以上徒刑,还会留下终身不可洗刷的“犯罪记录”。就在前不久,美国检方刚对15名中国学生提起诉讼,指控其在美国大学入学等考试中采用替考的欺诈手段,最高或被判处数十年的监禁。

  此次江西高考替考事件,再次提醒“替考入刑”须加快立法步伐。只有从违纪上升到违法,运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惩处,才有望遏制替考等作弊行为,维护高考公平公正。(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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