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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互联网+”要保护好消费者个人隐私

来源:新华网2015年5月28日 10:01【评论0条】字号:T|T

  新华网重庆5月27日电(记者 牟旭 何宗渝 赵宇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信息化发展局长徐愈27日在重庆表示,促进“互联网+”发展,需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保障网络安全,其中一条就是要保障互联网经济信息安全和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好消费者个人隐私。

  在27日举行的亚欧互联互通产业对话会“互联网+”分论坛上,徐愈表示,“互联网+”在中国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创新应用与传统管理模式之间的摩擦冲突增多,亟待加强探索如何建立适应互联网创新应用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滞后,诸多新兴领域可能出现立法和制度空白。

  徐愈指出,“互联网+”也对网络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安全保障需要加强。“互联网+”加速了信息在互联网上的流动。商业信息、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等潜在风险加剧。

  为此,徐愈表示,将围绕当前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和法律法规的空白领域,梳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推动现行法律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建立起诚信为本、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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