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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下“狠药”治交通顽疾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将重罚

来源:桂林晚报2015年5月12日 09:29【评论0条】字号:T|T

  桂林晚报讯 从去年11月底至今,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全市交通秩序实施了有史以来最严的“四个一律”整治措施,虽然市区交通秩序有所好转,但“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通行、逆行”这三项“顽疾”在我市街头仍然凸显。据统计,这三大乱象占了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总量的70%。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建设美丽桂林”和即将在我市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再下“狠药”,从今天开始至6月底,开展全市整治交通违法“三乱”行动。

  违法停车“锁”车轮

  百姓“我来挑”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十万问卷大调查活动结果显示,机动车乱停乱放被评为最突出的交通非法行为。

  为了整治这一顽疾,即日起,公安交警部门除了采取拖移车辆,还将对无法拖移的车辆车轮上“锁”,并且一律处罚并要求参加1小时交通安全教育学习。

  据介绍,执勤民警在市区道路上发现机动车违法停放,将按照“罚、拖、锁、教”的严管方式开展整治,对严管区域内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乱停车辆全部拖移。机动车无法拖移且在禁停路段停放的,民警将现场拍照取证、录入系统,并在机动车左侧前门玻璃上粘贴《违法停车锁定车轮告知单》。

  机动车无法拖移且在允许临时停车路段违法停放的,民警将现场拍照取证、录入系统,并在机动车左侧前门玻璃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及《违法停车锁定车轮告知单》。

  如果车轮被锁,违法停车驾驶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参加1小时的安全教育学习。学习结束后,才能对其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由民警到违法停车现场核实无误后,进行解锁。

  对被锁定车轮的违法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在当日19时,仍未到交警大队依法接受处理的,交警大队将违法停放机动车拖移至停车场。

  对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车辆的,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直接抄报市、县(区)两级政府督查部门,并将在报纸和网络上曝光。

  多警种联动治“交通顽疾”

  “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任务和压力,我们现在已经是背水一战,没有余地,没有退路,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在誓师会上,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围绕上级部门提出的“治本先治标,短期见成效”的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警力,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超常规手段和措施,集中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交警支队要全警动员,屯警街面,营造严管路面的整治;各城区分局、巡特警支队要组织巡逻警力深入街面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工作。

  据了解,目前我市交通秩序严管区域为:中山北路、中山中路、中山南路、解放东路、解放西路、三多路、文明路、民主路、西凤路、崇信路、漓江路、上海路、北辰路、环城西一路、环城西二路、环城北一路、环城北二路、普陀路、龙隐路、穿山路、自由路、穿山东路、翠竹路、机场路、中隐路、西山路、丽君路、信义路、六合路东段、金鸡路、栖霞路、圣隆路、西二环路等。

  其他路段如果发生影响交通通行效率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参照严管区域措施实施。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将重罚

  我市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比较常见,一个重要原因是闯红灯违法成本低。目前,非机动车没有电警拍摄,闯红灯被罚几率较低。所以,大多数非机动车驾驶员仍抱着侥幸心理,能闯就闯。

  为了严管此违法行为,在这次整治行动中,对于行人闯红灯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将严管重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闯红灯、不按规定道路通行的行人处10元、非机动车处50元的标准处罚,对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必须严格落实“在学习教育点接受30分钟学习教育”或者“在路口进行30分钟的义务交通劝导”的规定。对于违法当事人不配合民警执法,且在现场阻碍执法工作,一律通过执法记录仪予以记录,并立即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予以曝光。

  近年来以电动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逆行、抢道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部分市民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见缝就钻,既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另外,结合我市目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电动行车新登记注册的车主,在登记注册前,要求到路面开展30分钟的义务交通劝导;同时,出租车、客运车辆、货运车辆、摩托车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前都要开展相关义务劝导活动。

标签: 机动车 交警 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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