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日报讯(记者 王文胜)男子鞠某利用中心广场休憩的市民较多,而且疏于防范的特点,趁一女子扭头瞬间,就将对方身边的手机偷走。4月9日,鞠某已被秀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月26日下午,男子鞠某(49岁,桂林市人,无业,2011年因盗窃罪,被象山区人民法院判处11个月徒刑)外出闲逛,想顺带“捞”点东西。当天下午约5时,鞠某到了中心广场。他在广场转悠后逛到儿童游乐场,四处张望。很快,鞠某窥见一年轻女子坐在长石凳上吃零食,而在女子臀部右侧放着一部白色三星手机,手机正用数据线连着充电宝在充电。此时,女孩转身左侧拿零食。
鞠某见机会来了,迅速从她的背后伸手将手机、充电宝、数据线一并摸走,并迅速走进最近的地下商业城入口。随后,鞠某再从靠近文化宫的另外一个出入口窜出,准备搭的士离开。此前,女子发现手机被偷,立即借他人的手机报警。正在广场巡逻的便衣民警经过简单了解,并根据目击者提供的情况,追踪而来,将正准备上车的鞠某抓获,并当场搜出被盗手机、数据线、充电宝,然后押回派出所进行调查。鞠某交代了盗窃事实。
经过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079元,充电宝价值人民币49元。鉴于犯罪嫌疑人鞠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秀峰检察机关遂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