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谭熙 通讯员 陆俊书 黄佳俊)不做亏心事,不怕见警察。恭城有一男子开着无牌车遇到警察,却跑了,因为车上还藏有火药气枪。4月2日,恭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一审宣判。
今年2月12日早上11点多钟,28岁的恭城人张某接到朋友小黄打来电话。小黄说,他想到张某住的地方转转,找个门面做点小生意。因为两人住的地方隔了二三十公里,小黄想让张某来接他。
于是,张某开着自家的越野车去小黄家。晚上8点多钟,接到小黄后,张某驾车就往家的方向开,开到莲花田厂路口时,正好有民警在路上巡逻。
民警见张某驾驶的越野车没有牌照,示意他停车。但张某并没有停车,一脚油门踩下去,加速跑了。
民警觉得不太对劲,一路追缉张某的车。约2公里后,张某无路可逃,被民警拦下。民警将张某带回检查,在其车上搜出两支火药枪和47发子弹。
张某交代,那两支火药枪是他用射钉枪改制而成的。经检验,这两支改制的火药枪,均能正常击发。
法院最后一审宣判,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能正常击发的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所持有的枪支及子弹全部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