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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从重判处石户米粉“问题叉烧”案 老板娘哭晕

来源:当代生活报2015年6月17日 14:48【评论0条】字号:T|T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劳秋艳 文 图)6月15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石户米粉店老板徐丙华、作坊主陶昌醒等7人,及收购病死猪的卢华英共9名被告2-5年的刑罚,并处罚金3万-20万元不等。卖病死猪肉的老板娘李雄梅听到宣判结果,当庭哭晕。这也是南宁市首例从收购病死猪,到销售、加工,再到餐饮企业生产、销售问题食品,均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买卖病死猪肉的李雄梅哭倒在法庭上买卖病死猪肉的李雄梅哭倒在法庭上

  非法收购

  一头猪仅需20元

  收购商获刑3年

  在昨日的庭审中,武鸣人卢华英是最后一名被宣判者。法官宣布,卢华英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9万元。听到这个结果,卢华英表示“肯定要上诉”。

  然而,在石户米粉“问题叉烧”事件中,卢华英扮演的却是第一环——专门收购病死猪。

  法院查明,自2011年起,卢华英就以20-100元不等的价格,从黎某强、张某庭、黄某京(均另案处理)在武鸣县南宁华侨投资区里建农场保民屯、巴朋屯经营的养猪场,收购病死猪。对这些病死猪,卢华英从来不问过,这些病猪因什么病死掉,他将这些病死猪砍掉头、脚、内脏,然后将整边猪放在冰箱内冰冻,或者屠宰分割好后转卖给他人。

  2011年下半年,卢华英认识了制作叉烧的买肉的小老板周明忠,开始向周明忠供货。

  流入市场

  病死猪肉做美味叉烧

  夫妻档父子档齐获刑

石户米粉店老板徐丙华接受审判石户米粉店老板徐丙华接受审判

  周明忠和妻子李雄梅都是玉林人,他们在买到这些病死猪肉后,拉回他们在人民路北一里租住处,将病死猪肉切分、整理和分类。大部分卖给“下家”燕子岭下六巷一经营叉烧的作坊。作坊主是陶昌醒、陶国炎父子,陶昌醒的妻子黄燕玲也参与其中。除了供货给陶氏父子外,周明忠也在家门口摆摊销售病死猪肉。

  周明忠夫妇的老乡文某明(另案处理),发现了周明忠的发财之道后,也干起了同样的勾当。文某也同样供货给陶昌醒父子的叉烧作坊。

  法院查明,2011年12月起,陶昌醒家的叉烧作坊,先后从“肥英”(案发前已去世)、周明忠、文某明处购买切分好的病死猪的猪肉。这些病死猪肉进了陶氏父子的叉烧作坊,通过色素、香精,加工加料后,马上“变身”成香喷喷的美味叉烧。如此“美味叉烧”专供给南宁市内的石户桂林米粉店。

  2014年1月17日,工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路北一里431号房内查获周明忠、李雄梅收购的并在切分的疑似病死猪肉1932斤,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路北一里247号房内查获文某明收购的,并由姚寿林、唐玉奎切分的疑似病死猪的猪肉1218斤。

  经鉴定,从两处查获的猪肉中检出伪狂犬病毒、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蓝耳病)病毒核酸、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核酸及猪圆环病毒呈阳性。

  法院认为,陶昌醒等7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陶昌醒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陶国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黄燕玲、周明忠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李雄梅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姚寿林、唐玉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尚未宣判结束,李雄梅就开始大声哭泣,一度哭晕在法庭上,需法警搀扶才能听完整个庭审。对这个结果,7名被告大多表示服判,有3人表示要上诉。

  走上餐桌

  石户米粉低价进“问题叉烧”

  老板获刑5年并处罚金20万

  “问题叉烧”究竟是如何流进了石户米粉店?原因就是低价。

  据了解,徐丙华主要负责自己经营管理石户桂林米粉店食材的采购,从2011年底开始,徐丙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长期低价从陶昌醒处订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制作的叉烧。徐丙华在采购食材时未要求陶昌醒等人提供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

  为了应付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检,徐丙华还指示员工农某在制作石户米粉店的《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帐》中填写虚假信息。就这样,这些“问题叉烧”,通过石户米粉旗下的24家米粉店,进了百姓的口中。

  经鉴定,仅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月25日期间,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向陶昌醒处订购叉烧达6702斤,价值达125735元。

  法院认为,徐丙华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徐丙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该结果,徐丙华认为“太重了”,他要考虑下,看是否会上诉。

  法官说案

  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

  从重判处“问题叉烧”案

  从石户米粉“问题叉烧”案事发到现在,经历了近1年半的时间,该案才有了一审结果。对该结果,徐丙华等人认为判重了,该结果到底有无法律依据?庭审结束后,主审该案的法官表示,对石户米粉“问题叉烧”案,他们依据法律法规确实是偏从重审判。

  按照《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该案查到的“问题叉烧”仅3351公斤,数量不够大。但石户米粉作为一家知名连锁米粉店,是南宁比较大的米粉店,长期生产、销售“问题叉烧”,危害公共安全。考虑到该案的长期性,法院遂做出了偏重的处罚。这也彰显了法院对此类食品安全问题,绝对是零容忍。

  “问题叉烧”案件回放:

  2014年1月15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侦部门相继接到群众举报称,人民路北一里一居民房内,隐藏着2处销售私宰肉的可疑窝点。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民警展开摸排核查,并一举捣毁了“黑窝点”2处,抓获涉案人员周明忠等9名,缴获“问题猪肉”近650公斤。

  根据周明忠提供的线索,2014年1月26日,警方捣毁了他的“下家”陶昌醒的非法叉烧加工窝点。陶昌醒供述称“问题叉烧”被分销到南宁市知名连锁粉店——石户米粉店。陶昌醒等7人随后被刑事拘留,石户米粉的老板徐丙华也被刑拘。

  2014年2月9日,同样被刑拘的石户米粉店股东徐某堃坦承10年来一直使用“问题叉烧”。并通过媒体,就此向市民道歉。

  2014年2月24日,兴宁区检察院依法对周明忠等6人,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4年3月5日,兴宁区检察院对“问题叉烧”作坊老板陶昌醒和桂林石户米粉店股东徐丙华分别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4年6月5日,收购病死猪肉的卢华英,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批捕。

  病死猪肉“变身”美味叉烧流入餐桌过程

  第一环:

  武鸣人卢华英以20-100元不等的价格,从黎某强、张某庭、黄某京(均另案处理)在武鸣县南宁华侨投资区里建农场保民屯、巴朋屯经营的养猪场,收购病死猪。

  第二环:

  周明忠夫妇从卢华英处买来病死猪肉后,经切分、整理、分类,大部分卖给燕子岭下六巷经营叉烧作坊的陶昌醒、陶国炎父子。后来文某明也向陶昌醒父子供病死猪肉。

  病死猪肉通过色素、香精,加工加料后,马上“变身”成香喷喷的美味叉烧。

  第三环:

  因价格较低,石户米粉店老板长期采购陶昌醒父子使用病死猪肉加工的叉烧,通过旗下的24家米粉店,进了百姓的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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