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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亮点 车险走向“个性化”

来源:南国早报2015年5月19日 10:10【评论0条】字号:T|T

  南国早报讯 6月1日起,商业车险改革正式启动。车险改革后,车险保费高低,与车主驾驶习惯、车型等因素直接挂钩,车险真正走向“个性化”。零整比(即整车配件的价格总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低的车型保费,将低于同等条件下零整比高的车型;过去三年出险次数较少的车辆,保费有望大幅下调,而出险较多的保费将出现上涨。此外,“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饱受争议的免责条款,也将成为历史

商业车险改革后,出险次数、车型等与车险费率挂钩。资料图片。商业车险改革后,出险次数、车型等与车险费率挂钩。资料图片。

  1 有人能省钱 有人多花钱

  现状:据了解,为了避免保险企业间出现恶性价格竞争,目前商业车险的优惠不能低于基准费率的7折,这也是业内俗称的“7折令”。改革后,“7折令”将被取消。

  变化:据了解,此次车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市场化,即建立以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为基准、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率和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改革前,车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基础保费)×调整系数;改革后,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改革后,基准纯风险保费将根据不同车型确定。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根据每辆车近三年的出险情况确定;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公司内部控制。如果一辆家用车连续三年未出险,改革后可能享受到低于5折的折扣;如果上年出险5次及以上,保费可能上涨40%以上。

  取消了“7折令”,是否意味着保费折扣就没了底线?对此,广西保监局财险处有关负责人侯永峰表示,虽说车险改革鼓励市场化竞争,但基于对风险的控制,险企对车险的优惠幅度不会是无下限的,需保持在风险可控范围。

  2 车型系数影响保费

  现状:售价同为25万元的普通轿车与进口车,两者保费基本一致。不过,一旦出险,两车的维修成本千差万别。例如,同为车辆大灯受损需要更换,普通轿车的费用仅需1500元,而进口车则需要5000多元。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承保进口车的风险加大,而对普通轿车车主而言,需要支付同等的保费,而得到的赔付价值却低很多。

  变化:据了解,保险行业将建立反映车型出险率、安全性能、维修价格等情况的车型系数数据库,这些车型系数将成为核定不同车型保费的重要依据。去年汽车零整比报告的公布,以及上个月首个“汽车消费者常用配件负担指数”的发布,让消费者对一些车型养车成本、维修负担有了深刻了解,这两个指数也将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同等价位的不同车型,会因车型的零整比、常用配件负担指数等不同,其保费也不相同。

  那么,同等价位的不同车型,其保费最大差别会是多少?据介绍,预计本月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公布最终的车型系数,届时才能查询同等价位不同车型的保费。阳光财产保险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杨飞鸿表示,由于不同险企的承保能力不同,其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也会不同,因此即便是相同的车型系数,在不同险企其保费也会出现不同。

  3 车损险不再“高保低赔”

  现状:目前,车损险投保的保险金额按三种方式确定: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投保金额,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高保低赔”出现在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且为车辆全部损失时。举例说,一辆两年车龄的家用车,车辆除去折旧约值15万元,投保时同款新车市场售价为20万元,其投保时是按“20万元+新车购置税”来确认保额,并以此计算保费。可一旦发生事故,车辆全部损毁时,其得到的赔偿则按车辆丢失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变化:改革后,如果车辆是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投保车损险的,发生全损时,车辆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而在改革以前,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费投保,才能获得这样的赔偿。相比之下,获得同等的赔偿,改革后车主需要支付的保费要低。

  4 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现状:在现有的车险条款中,不少免责条款备受争议。例如,除非另有约定,未核发行驶证、号牌的车辆出险;被保险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商业第三则责任险均不予以赔偿。

  变化: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例如,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出险、双方事故自身车辆无责任、车上货物或者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等,在新示范条款下均可获赔。

  5 启动“代位求偿”

  现状:按照现行车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依据承保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履行赔偿责任。投保人在事故中无责部分造成的损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这就是“无责不赔”。一般来说,投保人“无责部分”造成的损失,应由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承担,可如果对方车辆没有投保或者保额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其只能向对方车主追讨损失,这无疑加大投保人的索赔成本。

  变化:索赔方式更加明确。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交由他们向责任方追偿。这就是代位求偿。也就是说,车主遭遇事故,对方车辆即便没有投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

  6 鼓励开发特色附加险

  现状:我国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ABC三套标准,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一致。在附加险设置部分,三套条款也大同小异。

  变化:新的行业示范条款,减少附加险数量,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原有示范条款中的代步车费用险、特种车特约条款、附属设备盗窃险、安全驾驶补偿险等附加险,不在新的示范条款内。

  据介绍,这是由于部分附加险责任并入主险保险责任,主险保障范围更宽。另一方面,减少附加险条款数量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附加险条款,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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