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深夜,北京市教委发布消息:今年起,除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本市所有中小学校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据《北京日报》3月26日报道)

  中小学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在过往一二十年时间里,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此举很容易被认为是多赢之举。对学校而言,扩大了学校容量,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于房地产商而言,往往某一片区引入了名校而使得楼盘价格快速上涨;对于政府而言,不仅减少了教育的基建支出,还顺便解决了就近入学、大班额等问题。

  然而,多赢之外,也存在多输。一方面,新建的名校,无论在底蕴上,还是在管理上,抑或是在师资上,恐怕并不容易达到老校区的水平,所谓名校到头来就是一个噱头;另一方面,对于购房者而言,房地产商与名校合作建新校的本质意图是制造“学区房”的概念,如果想买这一片区的房子,则意味着更多的付出。

  禁止中小学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是一种常识的回归。它厘清了商业化的房地产公司与公益化的教育事业之间的关系,让两者各走各路。在我国,中小学是义务教育的范畴,在属性上是完全公益性的。建设中小学校,解决就近入学事宜,就是需要地方政府加大投入,不能投机取巧,更不能把这一责任推给房地产商。

  让公益的归公益,让商业的归商业。除了北京,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政府,禁止中小学校与房地产商的合作办学。尤其是,作为学校而言,其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像企业一样扩张,不是办得越大越好,更不应该向权力和财富中心靠拢和献媚。更需要明白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为遍地名校埋单的,一定是全体百姓。(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