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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财政所长遇车祸身亡 涉嫌公车私用

A-A+2014年9月25日21:03来源: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桂林讯 (记者邓振福)9月21日晚,在桂林市雁山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路段,一辆皮卡车追尾一辆吊车,皮卡车司机刘某被送到医院抢救,于9月22日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查,刘某为雁山区雁山镇财政所所长,事故车为单位公车。事发当天为星期天,刘某驾驶公车有公车私用之嫌。9月24日,雁山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刘某是否公车私用,由雁山区纪委介入调查。

  9月24日中午12时,南国早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探访,附近村民刘某说,9月21日晚9时多,他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巨响,看到一辆皮卡车追尾一辆吊车。皮卡车车头严重受损,司机被困在驾驶室里。不久,120救护车和交警赶到现场,有人闻到司机身上有一股酒味。他认得司机姓刘,是雁山镇竹园村委社门岭自然村人,任雁山镇财政所所长。据透露,刘某事发当天回老家看望一名生病住院回家的长辈,晚上吃饭后,刘某妻子叫他送钥匙回去,不料刚开出去约2公里,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雁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黄队长介绍,当晚民警赶到现场时,刘某还能说话。刘某到医院后被抽取了血样送检,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

  雁山镇纪委陈书记介绍,刘某驾驶的皮卡车是镇财政所公务用车,由于雁山镇离市区远,在公车管理使用与市区有区别,允许下班开公车回家停放,并将路线报雁山区纪委备案。双休日严禁公车私用,如有公务要用公车,要向负责公车管理的责任人报告。刘某是财政所所长,也是公车管理责任人。刘某当天是否执行公务,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雁山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22日,雁山区委主要领导在区党政联席会上通报了此事,要求协助死者家属迅速处理后事,并由雁山区纪委介入调查,看刘某是否有公车私用情节,如调查认定属公车私用,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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